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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水信〔2008〕169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水利信息化建设程序,有效整合水利信息资源,避免资源浪费、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实际,省厅制订了《辽宁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辽宁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水利信息化建设程序,提高信息化工程质量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根据《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信息化建设包括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水利业务应用系统、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等三种类型。
  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包括骨干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公共系统平台、水利数据中心等。
  水利业务应用系统系指利用信息技术来处理的各类水利业务的应用系统。
  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系指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计算机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政策、投资和人才队伍等。
  第三条 省水利信息化建设包括省级水利信息化建设和省辖市两级水利信息化建设。省级水利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指辽宁省水利厅(以下简称“水利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和辽宁省审批水利建设项目中的水利信息化建设内容。
  利用中央投资的基建投资、水利基金、特大防汛费、财政事业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等大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或省内自筹资金大于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的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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