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蓝天计划”,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有力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引以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加强对 “蓝天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编制、土地管理、建设、税收等有关部门,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好土地、税收、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新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落实机构、编制和日常经费,保证建成后的正常运转。各地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县级新建的儿童福利机构应给予重点资助。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已建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地方,原则上以扩建为主,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完善功能;孤残儿童数量大,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新建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三)科学规划,分期实施,稳步推进。各地要制定“十一五”期间实施“蓝天计划”的整体规划,依据规划和项目轻重缓急,分期实施,要制定年度计划,分年度向省厅申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每年申报资助的建设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地市(含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的1/4,首先要上报地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省厅按照各地市上报排定的顺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比例予以资助。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项目建设档案。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经费不允许挤占儿童福利机构日常运行经费、业务工作经费和被收养孤儿、弃婴的生活费。要认真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加强对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跟踪和检查。省厅将采取查阅书面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管理不善、资金使用混乱、工作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下一年度省级资助资金额度。
  (五)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配合“蓝天计划”的实施,积极宣传实施“蓝天计划”的意义、做法及典型事例,调动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蓝天计划”参与“蓝天计划”。“蓝天计划”项目要设立统一标识,凡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项目,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民政部统一制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永久性标识(附件3),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与福利彩票发行双向互动、相互促进的作用。由社会资金捐助建设的“蓝天计划”项目要设立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标识。使“蓝天计划”成为广为人知的民政品牌,促进“蓝天计划”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