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面积标准:参照民政部的“蓝天计划”实施方案,按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实际覆盖地区的人口数量测算,设定共分为7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①60万人口以下的,建设面积标准1000平方米;
②60-100万人口的,建设面积标准2000平方米;
③100-200万人口的,建设面积标准3000平方米;
④200-300万人口的,建设面积标准4000平方米;
⑤300-400万人口的,建设面积标准5000平方米;
⑥400-500万人口的,建设面积标准6000平方米;
⑦500万人口以上的,建设面积标准8000平方米。
人口数以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为准。
(2)资助办法:
①新建儿童福利机构的,根据建设面积标准,以建筑造价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按30%的比例给予资助。
②扩建或重建儿童福利机构的,在以上规定建设面积范围内,根据扩建或重建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建筑造价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按30%的比例给予资助。
③改造设立儿童部的,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
4.申请资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各地对新建、扩建或重建申请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要符合以上所列资助范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助项目报告及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1);
(2)经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项目评审委员会同意申请资助的《广东省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土地使用权证;
(5)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准书;
(6)金融部门出具的主体资金落实40%的资信证明。
提交的材料要一式四份(其中包括上报民政部2份),材料要完整,缺一不可。上报项目时,要注明新建、扩建或重建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覆盖的行政区及人口数量。
改造设立儿童部的资助项目,只需上报申请资助报告和《广东省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表》各1份。
5.申请资助程序。各地向省民政厅申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所属地市、县(县级市)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蓝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6.申报资助时限。(1)2007年3月30日前,各地市要向省厅上报本年度申请福利金资助项目;(2)2008年至2010年,各地市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厅上报本年度申请福利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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