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参照民政部做法,省厅成立了“蓝天计划”领导小组,由郑人豪副厅长担任组长,由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刘子鹏处长担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计财处、省福利彩票中心、省收养登记中心、省慈善总会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蓝天计划” 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有建设任务的地市、县(县级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建设资金。“蓝天计划”项目,以地方资金投入为主,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资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筹集各方资金投入建设项目。
(三)设计标准。按照国家民政部制定的《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建筑设施分区合理,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方便管理。儿童居室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设有儿童专用的卫生间,有相对独立的饭厅,有供儿童游戏、学习用的活动场所、教室、图书室及相应的设备,有适合残疾儿童运动、康复、作业治疗、语言训练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以及配置相应的器械、设备,室外活动场所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规模,由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四)省级福利金资助办法:
1.资助原则。参照民政部的资助办法,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将重点资助14个欠发达地区新建、扩建和重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珠三角7个发达地区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的建设面积标准,提出申请部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2.资助范围。①没有建立儿童福利院的地市,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②已经建立社会福利院但未设置儿童部的地市,新建相对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③省级社会福利院新建相对独立的儿童部或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④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又没有开展孤儿收养工作的县(县级市),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⑤现有社会福利院中设有儿童部的地市,对现有儿童部进行改建相对独立儿童福利机构的,予以资助;⑥已经建立儿童福利院的地市,对现有儿童福利院进行扩建或重建的,予以资助。⑦现有社会福利院
没有开展孤儿收养工作的县(县级市),对现有福利院进行改造设立儿童部的,予以资助。
3.建设面积标准和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