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7〕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在全国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蓝天计划”)的统一部署,为建设和完善我省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五部委《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采取地方财政投入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加强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孤残儿童的生存环境和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我省孤儿救助保障体系,为构建和谐广东,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作出积极努力。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在“十一五”期间,各地级以上市都要建有一所集养护、教育、康复、娱乐场所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所有县(县级市)建有一所内设儿童部的多功能综合性福利机构;改造和扩建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儿童福利机构。
(二)实施步骤。2007年至2008年重点建设没有建立儿童福利院的地市新建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资助没有设立开展孤儿收养工作的县(县级市)新建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早日消灭我省部分地市、县(县级市)无孤儿收养救助设施的空白。2009年至2010年,重点建设部分地市、县(县级市)扩建、重建独立和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完成我省地市、县(县级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任务。以“一切为了孩子”美好明天的关爱理念,积极开展孤儿、弃婴(童)及查无着落的流浪儿童收养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