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要完善、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加强对控制指标的考核,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

  3、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监督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群众监督员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作用,监督作业现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制止作业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对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小煤矿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的小煤矿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要建立制度,强化考核,把《指导意见》所明确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逐项予以落实。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以制度的形式,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考核指标逐级逐项分解,明确和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3、落实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责任。要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井下监督检查;确保矿井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都能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按期整改到位,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要逐项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向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书面报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