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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煤行管发[2007]3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矿管)局、总工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特制定《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

  为推动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强化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

  《指导意见》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重要性,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把《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内容具体化,并予以贯彻落实。各小煤矿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增强搞好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感,对照查找本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完善制度,努力实现小煤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

  1、坚持“一杜绝、三下降”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不放松。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原煤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到2010年,全省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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