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煤行管发〔2008〕8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省政府内部明电《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41)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江西省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内部明电《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41)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健全和完善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全年煤矿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年度控制指标以内。
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作业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监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情况。
4、劳动定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情况;矿井每班最大下井人数控制情况和各作业点人数控制情况,入井登记检身制度执行情况;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经费保证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煤矿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防止“三超”情况。煤矿企业执行“防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矿井采掘方案审查及执行情况。
7、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测定情况。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三条高压线”执行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情况;瓦斯检查员对瓦斯的日常检测情况;“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专家再会诊”意见的落实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情况及抽、掘、采平衡情况。矿井防尘措施及执行情况。矿井防灭火措施及执行情况。
8、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治水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能力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必须查明矿井老空区积水情况、强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导水断层分布情况,坚决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老空区积水严重威胁的煤层。
9、机电管理情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按规定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情况。
10、火工品管理情况。煤矿企业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选用煤矿许用炸药情况;火工品存储、运输、发放、领用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