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简明须知》的通知
(赣煤行管发〔2008〕11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
近年来,我省煤矿水害事故多发。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是当前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紧迫任务。目前,已进入汛期,大量降水下渗导致井下水位上升、水压增大极易引发煤矿透水事故,煤矿的防汛任务异常艰巨。遵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便于指导全省煤矿认真抓好防治水工作,切实消除水患威胁,我办制定了《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简明须知》,现予印发,请各地立即转发至所辖全部煤矿企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简明须知
一、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二、水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没有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未充分掌握含水层和老窑积水、采空区积水、导水断层分布和导水性情况,未建立水害隐患档案。
2、超层越界开采。据统计,约50%的透水事故是由于小煤矿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主要是越界开采相邻煤矿的煤层,盲目或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非法开采保护煤柱;非法开采受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禁采煤层。
3、违规生产。没有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程过断层未采取防治水措施;对底板水、溶洞水、采空区积水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落实探放水措施;对早期透水征兆重视不够,在井下发现有透水征兆时,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4、防排水系统不完善。没有配备或规范使用探水设备;井下水仓容积小于8h正常涌水量,淤泥未及时清理;水管、闸阀污垢较厚,未及时清理;水泵配备不足,泵排、管排能力不够;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存在问题,未及时检查、处理。
5、防治水机构不落实。没有成立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分管负责防治水工作,未有效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三、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