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粮食系统优胜单位考核评比评分细则》的通知
(赣粮办发〔2008〕40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根据《2008年度江西省粮食系统优胜单位考核评比办法》(赣粮发〔2008〕9号),省局2008年度全省粮食系统优胜单位评选表彰考评工作小组拟订了考核评比评分细则,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省局将于今年12月底至明年1月初开展对各设区市粮食局的考核评比。请各地按照考核评比办法和评分细则,实事求是准备好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迎评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度全省粮食系统优胜单位考核评比评分细则
项目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依法行政工作 (总分20分) | “三定”方案调整 | 4 | 设区市局及所辖县级局“三定”方案调整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赋予的职责,明确新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各项职能明确到有关科(股、室)。以调整到位的县级粮食局占所辖县级局比例,按降序排列,第一位得满分,每降一位扣0.1分 | | “三定”方案调整到位以地方政府批文为准 |
粮食法制建设 | 3 | ①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考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得1分;②执法程序规范,依据准确,执法案卷齐全,得1分;③积极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有相关活动资料,得1分。以上各项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行政许可 | 3 | ①设区市局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得满分;②未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每项扣0.1分;③未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每项扣0.1分;④有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 |
监督检查 | 8 | ①落实监督检查执法机构、人员和经费,配置相关执法设施,得2分;②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得1分;③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及时受理和查办群众举报及省局交办案件,用法准确,处罚适当得2分;④完成库存检查和其它专项检查得2分;⑤执法文书使用与管理规范,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规划、总结及各类调查和业务信息得1分。以上各项未完成酌情扣分 | | |
政府信息公开 | 2 | ①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1分;②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公布粮食政府信息0.5分;③信息检查功能完善,便于公众查找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 |
粮食宏观调控 与收购 (总分20分) | 宏观调控 | 8 | ①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占计划规模数50%以上的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得3分,未达到的按建立比例降序依次扣0.1分;②开展粮食市场价格与供应监测得1分;③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得2分;④做好军粮及其它政策性粮油供应,区域粮食市场稳定得2分。以上各项未完成酌情扣分 | | 以地方政府批文为准 |
粮食宏观调控 与收购 (总分20分) | 收购工作 | 6 | ①积极宣传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储备粮政策得2分;②积极创新粮食收购模式、开展优质服务,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社会收购量达60%以上得4分,未达到的按降序排列,依次减0.1分;③所辖县市粮食局企业在收购中有故意克扣农民经查实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
订单收购 | 4 | ①落实粮食订单工作责任制,订单落实情况纳入统计考核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②计算各设区市开展粮食订单面积占播种面积的百分比,第一位的得2分;其余按降序排列,依次减0.1分 | | |
统计工作 | 2 | 按年终全省粮食统计内部考核评比结果,按降序排列,第一位的得满分,依次减0.1分 | | |
三位一体 改革工作 (总分20分) | 组织落实 | 2 | ①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贯彻实施赣府发[2007]6号文件的得1分;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0.5分;③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出台相应的措施0.5分 | | |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 4 | ①开展相应的产权制改革试点工作2分;②辖区内实行了股份制改造,跨县市跨行业跨所有制改造的企业个数占上年企业总数的百分比,按降序排列,第一位的得2分,依次减0.1分 | | |
培育龙头加工企业 | 4 | ①直接组建培育以龙头加工企业为核心集团或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参与组建的龙头加工企业为核心集团的计2分;②新创中国名牌或中国名牌农产品每个计1分,省级名牌或省名牌农产品每个计0.5分,计完2分止,未得不得分;③未能创立各级名牌的,按已有品牌的年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的照此计分,所得分除以县市区个数,按所得分降序排列,第一位得2分,依次减0.1分。没有的不得分。②③项不重复计分,可按最高分计分 | | |
粮食产业化经营 | 4 | ①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的国有粮食企业数占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数百分比,按降序排列,第一位得2分,依次减0.1分;②本市国有粮食企业中省级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10%以上的企业个数,占本市国有粮食企业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比例,按降序排列,第一位得2分,依次减0.1分 | | |
保障职工权益 | 6 | ①国有粮食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2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各1分,分别按参保率降序排列,依次扣0.1分,扣完为止;②计算收取上岗保证金返还率,满分2分,按返还率依次扣0.1分 | | |
扭亏增盈工作 (总分20分) | 行业利润 | 5 | ①以设区市粮食局全行业利润总额按降序排列,第一位的得2分,依次减0.1分;②计算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粮食局平均利润值,按降序排列,第一位的得3分,依次减0.1分 | | |
人均利润 | 6 | 以设区市粮食局为汇总单位,按上年未在岗(含返聘人员)平均人数计算人均利润,按降序排列,第一位的得满分,依次减0.1分 | | |
财务统计与分析 | 2 | 按年终全省粮食财务报表统计与分析考核评比结果按降序排列,第一位的得满分,依次减0.1分 | | |
扭亏增盈 | 7 |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粮食局年度未出现亏损得满分,出现亏损的按亏损的县、市(区)粮食局占所辖县、市(区)粮食局比率排序,依次加扣0.1分 | | |
综合管理工作 (总分20分) | 党风廉政建设 | 4 | 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得满分;②设区市局班子成员(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出现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的不得分;③设区市局管理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4 | ①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所辖县、市(区)粮食局全部通过综治工作年度考核达标的,计3分;有未达标县、市(区)粮食局的,按所占比例升序排列,最低的扣0.2分,依次类推。②未发生职工非正常上访的得2分,有非正常上访的酌情扣分。③该项工作遭一票否决不得分 | | |
政风行风建设 | 4 | 按各设区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降序排列,第一名的得满分,依次减0.1分 | | |
政府网站建设及信息报送 | 4 | ①设区市局建设政府网站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②按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平均得分排名降序排列,最高的计2分,依次减0.1分 | | |
行业教育培训 | 4 | ①积极开展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认真制定落实培训鉴定计划,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计满分;②未开展粮食行业教育培训扣2分;③未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扣2分 | | |
合计标准分 | 100 | 总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