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关于积极开展文明审计活动的意见
(赣审办发[2007]15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我省崛起新跨越,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温家宝总理“法律、程序、质量、文明”的指示,按照李金华审计长关于文明审计的要求,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文明审计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文明审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文明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业务过程中,依照《
宪法》和《
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遵循行业文明礼仪公约和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反映个人内在素质,展示审计队伍外部形象的一种自律行为。在今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李金华审计长首次提出了“文明审计”这个概念,并对其内涵作了六个方面的阐述。这是李金华审计长对审计机关自成立以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自律行为的全面总结和高度概括,并赋予新的内涵,使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行业特点。对此,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审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开展好文明审计活动,为我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服务。
(一)开展文明审计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审计机关一方面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防止滥用权力、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目前,我国正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矛盾多发凸显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立足审计监督职能,帮助和促进解决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是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与此同时,通过文明审计,审帮促相结合,建立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新型的良好的互动的关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而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以审计机关内部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开展文明审计活动是优化审计环境的主要内容
文明审计从科学发展观出发,以人为本,体现的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审计理念,自然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与此同时,文明审计强调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注重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审帮促相结合,并着力在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这无疑会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提升审计工作的地位,赢得党政领导的重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有利于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建立新型的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进一步优化审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