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组织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改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根据审计力量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项目,突出重点,避免大批量集中委托造成审计走过场现象的发生,确保审计质量;要积极与干部管理部门研究、协商,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进行探索,并在实践中积极运用,做到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要重点关注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内容确定、经济责任划分与界定等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对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要积极探索、支持、推动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发挥这项审计在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宣传,做好贯彻实施《经济责任
审计条例》的准备工作
《经济责任
审计条例》经过两年的修改完善,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的一档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条例出台后,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将会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宣传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培训、学习,使条例以及相关制度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同时,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地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做好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抓好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认真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这项工作。对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督促检查,分析原因,帮助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推动其尽快开展起来。国家审计机关在对部门、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其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相关情况。要注意收集部门、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交流、培训等方式,促进内部审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