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 本表由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填报。
  2、 企业填报本表中适用的人员:A企业2009年度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B:2008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合同未到期或2009年度续签不少于一年工作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人员。
  3、 企业依据2009年度新招用的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实际劳动合同及2008年底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际劳动合同未到期或续签情况,按每人每年4800元(400元/月/人)逐人填列。
  附件5:下岗再就业信息交换资料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所属国税局:           年度: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 | 数额 | 备注 | 
| 1 | 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 |  |  | 
| 2 | 实际减免税总额 |  |  | 
| 3 | 其中: |  |  | 
| 4 | 1、营业税 |  |  | 
| 5 | 2、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 6 | 3、教育费附加 |  |  | 
| 7 | 剩余额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