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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注:如果一个企业有多台设施,每套设施分别填写一张表。

  附表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排监察现场记录(污水处理厂COD)

被监察单位:

环保机构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监察单位意见(盖章或签字):

污染物处理设施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本年度累计监察次数    次

被检单位类别: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减排治理工程项目

上次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     □-不正常

1、生产设施运行期间污水治理设施因故未运行

是否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 是 □否

2、偷排、暗排或者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

具体违法情 违法排污情况:□偷排 □暗排 □直接

期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初步估计非正常排放量:  吨

是否造成污染事故:□ 是 □否

3、城市污水处理厂整体不运行,或者部分关键设备不运行

□整体不运行 □部分关键设备不运行

4、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COD浓度超过规定标准30%;

当日排放浓度:     mg/l

允许排放:       mg/l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达不到应接纳量50%

实际处理量/应接纳量:    %

6、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者在线监测设备使用、运行及记录不正常

 

□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在线监测设备使用、运行不正常 □记录不正常

本月自动监测  次,超标  次,超标频率: %

最大超标浓度:    mg/l,允许排放   mg/l 

7、其他违法排放COD行为

   

已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1、追缴排污费

2、责令立即恢复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3、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期限   年  月  日

4、其他行政处罚建议:

 

监察单位: 

监察人员(签名):

监察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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