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果一个企业有多台设施,每套设施分别填写一张表。
附表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排监察现场记录(SO
2)
被监察单位:
环保机构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监察单位意见(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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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处理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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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本年累计监察次数 次
| 被检单位类别: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减排治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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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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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 □-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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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瞬时脱硫装置入口浓度(mg/m3): 时间: 时 分
瞬时脱硫装置出口浓度(mg/m3): 时间: 时 分
脱硫装置用电量(kWh/d): 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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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
| 是否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是 □否
期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初步估计非正常排放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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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 当日使用量:
工艺要求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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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旁路偷排
| 期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初步估计非正常排放量: 吨
是否造成污染事故:□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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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线监测系统抽调数据不合格率大于20%
| 本月自动监测 次,不合格 次,不合格率: %
最大排放浓度: mg/l,允许排放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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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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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1、追缴排污费
2、责令立即恢复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3、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期限 年 月 日
4、其他行政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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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单位:
监察人员(签名):
监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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