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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注:如果一个企业有多台设施,每套设施分别填写一张表。

  附表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排监察现场记录(SO2

被监察单位:

环保机构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监察单位意见(盖章或签字):

污染物处理设施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本年累计监察次数     次

被检单位类别: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减排治理工程项目

上次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     □-不正常

1、 瞬时脱硫装置入口浓度(mg/m3):                  时间:  时   分

瞬时脱硫装置出口浓度(mg/m3):                 时间:  时   分

  脱硫装置用电量(kWh/d):                    时间:   日

2、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

是否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是 □否

期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初步估计非正常排放量:  吨

3、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当日使用量:

工艺要求使用量:

4、使用旁路偷排

期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初步估计非正常排放量:  吨

是否造成污染事故:□ 是 □否

5、在线监测系统抽调数据不合格率大于20%

本月自动监测   次,不合格   次,不合格率:   %

最大排放浓度:    mg/l,允许排放   mg/l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其他违法行为

    

已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

1、追缴排污费

2、责令立即恢复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3、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期限   年  月  日

4、其他行政处罚建议:

 

监察单位: 

监察人员(签名):

监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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