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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项目学校职责

  及时发现、报告并处置校舍险情、隐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鉴定,提出校舍加固和建设建议;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协助监督本校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向县级“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09〕103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州(地、市)政府统筹协调、县级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专业部门监督指导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二)校舍排查鉴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选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三)制定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在借鉴1976年唐山地震后实施的建筑设施抗震加固经验和兄弟省区做法及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校舍安全标准,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结合目前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教育项目建设工程,由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年度计划。

  (四)分类分步实施。根据我省地震带的分布情况,分地区、分级别、分年度安排。对地震裂度高、自然灾害易发和危房较多地区优先安排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限期拆除。“工程”进度按国家要求,2009年完成三年总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已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分别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本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明确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职能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懂业务,会管理的业务骨干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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