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与资源共享有关的经费。
第五条 加强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共享服务体系。
第六条 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信息报送、联合评议和共享评估激励制度,完善共享机制。
第二章 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设立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工作。管委会成员由市科委、市财政、市教委、市物价局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科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物价局分管领导担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科委。
第八条 成立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共用推进工作,组织协调仪器设施拥有单位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九条 充分发挥重庆市分析测试学会分析测试技术决策咨询与服务功能,提高分析测试技术水平。加强分析测试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分析测试学会开展分析测试学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分析测试人才队伍素质。
第三章 仪器信息报送
第十条 建立新购仪器信息报送制度。全额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新购、新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仪器所在单位应当在仪器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共享服务中心报送仪器基本信息,通过共享平台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十一条 经共享服务中心审查核实,在共享平台门户网站公布仪器即为共享平台入网仪器(简称入网仪器)。入网仪器面向社会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应有义务。
第十二条 鼓励使用其他社会资金购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单位将仪器信息报送共享服务中心公布,加入共享平台,并将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十三条 入网共享仪器机组应履行的义务:
(一)必须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并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