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行状态良好且单台价值在20万元(包含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二、上条所述仪器设备已入网或计划入网。
三、有适合于安装采集盒的电源、网络等安装条件。
第三章 申请与安装程序
第七条 入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拟安装采集盒的仪器设备信息。
第八条 管委会办公室委托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受理、形式审查,报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九条 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服务中心组织安装与数据统计分析。
第十条 采集盒的定制、数据采集模块和管理模块由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安装与调试由服务中心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入网共用单位配合安装与维护。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权利与义务
一、服务中心有权对安装的服务系统进行安装、调配及数据调用等管理。
二、服务中心有义务对安装的采集盒维修维护。
三、服务中心有义务负责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分中心和入网单位通报使用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汇报服务系统运行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分中心和入网单位权利及义务
一、根据动态采集盒运行维护情况和仪器共享使用情况,获得年度运行经费补助。
二、有权通过系统管理本单位的仪器,了解本单位仪器使用情况。
三、对安装的采集盒,分中心和入网单位有义务维护采集盒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破坏采集盒、不得任意插拔采集盒的电源线和网络连接。
四、分中心和协作共用单位有义务向服务中心提供采集盒运行状态,若仪器停运或采集盒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应及时报服务中心,对于未提出维护申请而造成的数据无法采集情况,一律以服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五、入网单位有义务配合服务中心安装采集盒及数据上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