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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水上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试点调查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水上运输企业填报。
  2.代码01-05是指该企业从事运输、生产和生活的各种能源实际消费总量,包括挂靠到该企业的从事营业性水上运输的船舶的能源消费。
  3.代码06是指该企业从事营业性水上运输的船舶数量,包括企业所有的悬挂外国旗的船舶,包括挂靠到该企业的从事营业性水上运输的船舶,不包括非运输船舶、驳船及农业、渔业生产船舶。

  附2:
  水上运输能源消费

  表  号:D 7 0 6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2007]161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7 年1-6月       有效期至:2007年12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数(2007年1-6月)

企业数量 

01

 

船舶数量

02

 

柴油消费

03

 

汽油消费

04

 

燃料油消费

05

 

电力消费

万千瓦时

06

 

煤炭消费

万吨

07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省港航局免报。

  附件3:
港口能源消费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试点调查研究调查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式开展全国港口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积累经验。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为我省全部规模以上港口,即唐山港(包括曹妃店、京唐港)、秦皇岛港、黄骅港。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报告期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港口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用油、用电、用煤等各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汇总表两种,具体表式见附2和附3。
  本次调查的报告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四、调查方式和调查期限
  调查方式为全面报表。
  调查期限为2007年11月10日至2007年11月26日。
  五、调查组织与实施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统一制定调查方案及数据处理程序,省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统计局将调查表发给省港航局,由港航局协助填报有关规模以上港口所辖企业的全部能源消费情况。
  六、数据处理和上报
  省港航局在问卷调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于11月26日前电话(或传真)报省统计局服务业处。然后将原始调查表寄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上报截止日期:2007年11月26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045971转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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