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
(冀统法字〔2007〕111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设区市调查队,国家抽中县(市、区)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126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
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二、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其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
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宣传内容
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契机,围绕宣传主题,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和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深入开展以《
宪法》、《
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和《
河北省统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活动安排
(一)重点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
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在总结以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今年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在12月4日和12月8日前后,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座谈会、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