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农发〔2009〕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在信息服务“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农业信息服务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规范重庆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的相关工作,特制订《重庆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名单(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庆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市政府农村信息化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信息化服务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农业信息化服务专家队伍,明确专家职责,利用信息化手段更好地指导我市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引导农民增收致富,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在统筹城乡信息化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农业专家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由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渔业、农机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及相关处室推荐,经重庆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予以聘任的专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农业信息服务专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以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为目的,保证重庆农业信息化服务专家正常开展工作。
第四条 成立重庆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团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并监督运行;负责专家的联系与沟通、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等日常事务和具体服务事宜;负责指导各区县成立专家管理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协调区县专家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 专家条件及组成
第五条 农业信息服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