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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柞蚕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

  二、进一步深化蚕场产权制度改革
  广大蚕农是经营、建设蚕场的主体。为切实保护、调动蚕农管好、用好、建好蚕场的积极性,根据全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柞蚕场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其中一并进行。在改革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查清现有蚕场资源状况和经营管理状况。结合蚕业生产特点,兼顾生产和生态、当前和长远、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关系,针对蚕区的不同特点,制定改革方案。蚕场资源较多的地方,实行一户承包一把;蚕场资源较少的地方,可以大把变小把承包到户,也可以将蚕场平均承包到户,实行联户放养。在落实蚕场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把蚕场生态建设责任和防治蚕场退化措施落实到户,由村委会与蚕农依法签订合同,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蚕场林权证书。
  三、切实搞好蚕场生态建设
  以建设生态蚕场为重点,加强一类蚕场保护,加快二类蚕场改造,坚决停封三类蚕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类蚕场改造升级活动。一是补植加密,提高蚕场植被率;二是推广中刈放拐、蚕场施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高蚕场肥力,增强树势;三是开展蚕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蚕场水土保持和生态功能。建设具有三层植被结构的标准化生态型柞蚕场,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为指导全市蚕场生态建设提供典型和样板。
  蚕民要保护和建设蚕场生态,实行科学放养,对造成退化、沙化的蚕场,实行停蚕封育;蚕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蚕场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年检制度,把预防蚕场生态退化和治理有效地结合起来。
  蚕场生态建设是山区建设的一项治本工程,投入大,周期长,必须建立以蚕农为主体,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以加快蚕场建设步伐。通过深化蚕场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蚕农投工投劳,建设蚕场的积极性。对蚕场投入多、建设效果好的蚕农,各级政府可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标准化生态型柞蚕场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的经济补偿政策,对已经划归国家公益林的蚕场不允许开封养蚕,按程序变更森林资源档案,按照有关生态公益林规定进行管理,对划归公益林的蚕场可享受公益林补偿政策。继续发展替代产业,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帮助退蚕农民摆脱贫困。
  四、转变蚕业经济增长方式
  改变传统的广放薄收的粗放经营,实行精养细放的集约经营。改变把产的统计单位,实行以亩产为统计单位。大力推广普及杂交种,实现良种化;搞好柞蚕“三病两虫”的综合防治,提高结茧率;改进放养方法,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稳定蚕场面积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发挥蚕场的最大经济效益。要通过科技创新,使柞蚕单位面积产茧量比“十五”期间翻一番。积极鼓励开展蚕场综合利用,立体开发。通过延长柞树更新周期,做到树上养蚕,树下栽培天麻、黑木耳以及各种食用菌,提高柞蚕场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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