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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3、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十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业服务业企业名录等资料的搜集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全省农业服务业企业的清查摸底;
  2、负责提供全省农业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录等普查资料;
  3、协调市、县(区)工商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4、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农业服务业企业的普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5、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十八、省广播电视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全省农业普查宣传规划;
  2、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的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3、组织、协调省电台、省电视台的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十九、省林业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林业调查工作,提供林业生产的相关资料。主要职责是:
  1、结合我省特点,对有关林业调查实施办法提出意见;
  2、负责提供林业生产(包括园地、林地)等相关资料;
  3.提供本系统的林场和林业服务企业单位名单;
  4、协调市、县(市、区)林业系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林业方面的调查、审核工作;
  5、参与林业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6、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二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农业普查中的扶贫开发调查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全省贫困村名单;
  2、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二十一、省农业发展银行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政府补贴及农业贷款等普查资料的搜集提供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政府补贴及农业贷款等相关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农发行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有关政府补贴及农业贷款有关资料的提供、审核工作。
  3、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二十二、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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