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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制定普查资料开发研究规划,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七、省教育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村教育相关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农村各类学校、教师、在校学生等相关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3、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八、省科技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村科技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农村技术人员等相关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3、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九、省公安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业普查相关人口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普查的清查摸底工作
  2、提供总人口和农业人口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3、协调市、县(市、区)公安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普查资料;
  4、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十、省民政厅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农业普查乡镇、村委会等基础资料的提供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提供乡镇和村委会等相关行政区划资料;
  2、协调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关普查资料;
  3、参与普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十一、省司法厅
  协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农业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农业普查的规划;
  2、组织、实施本系统省属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
  3、做好与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工作;
  4、开展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十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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