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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7、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8、开展市县级普查人员培训;
  9、组织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10、负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质量验收和进行质量评估;
  11、负责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发布,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
  12、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承担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13、做好普查总结表彰工作。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工作计划安排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规划;
  2、结合本省特点,对普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做好普查所需重要物资的准备;
  4、参与制定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规划,根据需要参加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
  三、省农业厅
  协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系统的农业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供省属农牧渔服务企业名单及农机情况;
  2、负责提供农业、牧业、渔业及农机情况等相关资料。
  3、协调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农牧渔服务生产和服务企业名单,农业、牧业、渔业及农机情况等相关资料;
  4、参与农业、牧业、渔业生产及农机情况的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
  5、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四、省委宣传部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制定全省宣传工作规划和全省宣传工作,协同组织召开全省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宣传任务;
  2、协助开展全省“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
  3、指导各市、县(市、区)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五、省委政策研究室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为农业普查提供相关的政策理论依据;
  2、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制定普查资料开发研究规划,根据需要参加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工作。
  六、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为农业普查提供相关的政策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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