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冀农普组字[2006]9号)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优势,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结合河北农普的实际情况,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现印发给你们,望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是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共同职责是负责参与全省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农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导、检查、指导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省各地的农业普查工作。为做好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担任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各项普查任务的具体实施和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统计局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省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组织实施我省农业普查。主要职责是:
1、抽调人员,组成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
2、编报省级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普查经费,合理开支,节约使用;
3、做好全省普查各项准备,负责资料、表格、包装箱等普查用品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4、承办普查工作的各类会议、文件,做好上传下达;
5、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
6、负责相关部门农业普查工作的业务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