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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联网直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联网直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冀统国贸字[2007]44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冀统国贸字[2007]19号文件的要求,各市统计局、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克服困难,积极努力,创造条件,按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基本实现了联网直报工作的目标,为进一步推动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之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联网直报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联网直报考核办法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联网直报考核办法

  一、目的:进一步推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开展,提高上报的准确率、及时率和上报质量,使联网直报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考核对象:各市统计局和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报送率:是否按冀统国贸字[2007]19号文件规定的上报内容上报,具体为:1、年报:E101-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E103-1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财务状况);E103-2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财务状况)。2、月报:E202-1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203表(重点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二)及时率:是否按文件规定的上报时间及时报送。

  (三)准确率:上报数据是否坚持实事求事,是否准确可靠,指指标填报是否齐全,表内是否有技术性和逻辑性差错。

  信息来源:一是省统计局国内贸易处根据各表的报告期别对各企业上报情况分别统计、计算出各市所属企业的上报的报送率、及时率和准确率;二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反馈查询及通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办法:分月考核,半年通报,全年总评。分月度对各企业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做好工作记录,做为考核依据;半年对各企业上报情况及各市的情况进行通报;全年对各企业上报情况及各市的情况进行总评,对执行好的企业和好的市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好的企业和市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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