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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


  (一)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文件:各市统计局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项(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以抄报的形式报省统计局;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新建类)》(见附件一);

  (二)备案

  省统计局对备案类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并行文予以批复备案。

  (三)管理

  经省统计局备案后的统计调查制度,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文号、备案机关、有效期限。

  省统计局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各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备案类)”,目录内容包括:已备案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名称、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

  三、几点说明

  1、各市统计局的统计设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本工作流程要求上报省统计局进行审批和备案。

  2、对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修订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一经省统计局批准后,调查表中的“制表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河北省统计局或XX市统计局,“表号”为原表号或XX市统计局拟定的表号,批准文号为河北省统计局批复文号,文号为各市统计局发文文号。

  3、省统计局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实行有效期管理。普查、一次性调查的有效期到该调查资料上报的最后期限截止;地方建立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为一年,如遇临时修订需重新报批;对国家(或河北省)统计局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4、经省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在组织实施时另外增减调查内容、调整调查范围和变更调查频率等。

  5、已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省统计局将废止该调查项目的执行。

  附件:1、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新建类)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修订类)

  附件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新建类)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审批类□ 备案类□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调查

目的

立项

依据

调查

主要

内容

调查对象

1企业□  2事业□  3机关□  4社团□  5产业活动单位□

6居民住户□   7个体经营户□  8其他□

调查

范围

及方法

实施范围:1全省(区、市)□  2部分市县□

调查方法:1全面调查□  2抽样调查□  3典型调查□ 4其他 □

预计调查单位数:

调查频率

1普查□ 2一次性调查□ 3年报□ 4半年报□ 5季报□ 6月报□

7其他(请注明):                    

调查经费

所需经费: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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