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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河北省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省统计局农村处负责的主要指标有: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增加值、可比价总产值、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二)省统计局工交处负责的主要指标有:规模以上工业现价总产值、增加值及规模以上工业发展速度。
  (三)河北调查总队工业处负责的主要指标有:规模以下工业现价总产值和增长速度、现价增加值及可比价增长速度。
  (四)省统计局投资处负责的主要指标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及现价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发展速度。
  (五)省统计局国内贸易处负责的主要指标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展速度;星级住宿业营业额及现价发展速度;餐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发展速度。
  (六)省统计局服务业处主要负责服务业中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外十二个行业分市增加值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七)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负责的主要指标有: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发展速度。
  (八)河北调查总队消费价格处负责的主要指标有: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城市间交通服务费价格指数、通信服务价格指数、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和其他价格指数。
  (九)河北调查总队生产投资价格处负责的主要指标有: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三、联审程序
  (一)重点专业核定,上报国家统计局。
  各市对于农林牧渔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下管一级的重点专业在认真审核、评估后,上报省局和调查总队;局、队相关专业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上报国家统计局。
  (二)重点专业市级联审。
  经国家统计局联审、反馈后,省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有关处室依据工作分工,对各设区市重点指标数据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及时反馈各市,同时提供给省局核算处。具体要求是:
  1.农林牧渔业统计数据
  农村统计处对各设区市数据进行核定,并于季后13日上午12:00时之前提供给省统计局核算处。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
  省统计局工交统计处负责审核,并将核定结果于季后14日17:30时之前提供给省统计局核算处。
  3.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数据
  河北调查总队工业处负责审核。将核定结果于季后15日上午12:00时之前提供给省统计局工交处,工交处于15日下午17:30之前核转省统计局核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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