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措施有力:(1)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2)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2次以上;(3)参加本单位党的建设、文明单位建设、干部人事工作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会议;(4)参与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5)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6)不断改善党组织的办公条件,党建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5.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1)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奖惩;(2)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3)组织好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4)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完成报刊征订任务,按期交纳党费,重视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党建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1)党组织按期组织换届,委员不无故空缺;(2)定期召开党委(支部)会议,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3)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种业务档案齐全;(4)党委(支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书记(专职副书记)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党委(支部)会议;(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作用。
7.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1)制定基层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正常开展支部工作;(2)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3)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4)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8.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的桥梁纽带作用:(1)直属机关工青妇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加强对工青妇群团工作的指导;(3)积极组织工青妇群团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机关建设
1.业务工作完成情况:(1)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2)年度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3)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
2.“三位一体”创建情况:(1)继续巩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2)继续巩固“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争取获得工会联合会命名的“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3.机关作风情况:(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持和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2)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3)进一步纠正“四难”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得到基层群众普遍好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