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指导组:成员由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工、青、妇负责人组成。其职责: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2.对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标准和创建工作计划,对创建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和评比;3.组织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4、组织各党支部进行自查,并以支部为单位写出自查报告;5.组织全面检查,迎接上级机关考核验收;6.完成委机关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直属机关党委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1.负责机关办公、环境等硬件设施建设;2.负责创建工作经费保障;3.负责创建工作会议保障;4.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创建内容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和内容是:围绕党员先进性这条主线,以建设一流的党员队伍、培育一流的工作作风、创建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达到《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办法》的基本要求和标准,通过抓好基础工作、机关建设、工作创新三个方面,促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更加有力,直属机关党委抓党建工作更加积极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中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基础工作
1.健全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组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市委的《实施办法》,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提出机关党的建设目标,解决有关问题;(3)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工作到位,指导具体。
2.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党的建设: (1)加强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能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写出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体会文章,力争在各类报刊发表;(2)党组成员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3)党组成员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
3.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并执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2)创建活动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党员全员参与;(3)坚持对创建工作进行不间断地自查,及时向党组报告创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