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副处级以上干部未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每1人次扣5分;
(3)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时,未述廉或未如实述廉的,每1人次扣10分;
3、存在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群众举报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中,未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规定和人口计生工作“两个纪律”规定,经调查核实,即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
(二)单项工作加分奖励:30分。
下列加分内容以30分为限,不得超过30分。
(1)个别或少数单位承担了委党组或纪检组临时交办的额外任务,完成一项加10分;
(2)根据党组或纪检组要求,积极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非指令性任务,完成一项加10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要求”
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
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许”
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许“跑官要官”;
三、不许放任、怂恿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许参与赌博;
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一、不非法关押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