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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口计生党组〔2008〕18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代管单位: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5日委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中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08年5月14日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强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规范考核行为,根据《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标管理办法》,按照“重在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机关处室和直属(代管)单位。

  第三条 考核方式采取两个结合:一是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廉政考核具体工作由监察室承担。

  第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另设单项工作奖励分30分。考核完成后,总分按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标管理办法》给定的分值进行折算后计入目标考核结果。

  第五条 考核内容、分值的设定分机关处室和直属(代管)单位两个序列。

  第六条 机关处室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100分

  1、教育学习及基础工作:30分。

  下列内容以30分为限,扣完为止:

  (1)委里组织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及会议,无故缺席1人次扣2分;

  (2)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及报表,迟报1次扣5分,少报1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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