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两江四岸、“四山”地区、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段(公园、山体、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等)的建设项目;
2、城市中心(含CBD)、副中心的建设项目;
3、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设项目;
4、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红旗河沟)经两路口至渝州宾馆、渝中半岛景观环路和北部新区经开大道两侧的建设项目;
5、城市桥梁、滨江构筑物;
6、超高层建设项目;
7、大型公共建筑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8、总建筑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9、其它重要的建设项目。
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集、优选和审查规定
1、项目建设单位邀请至少两家以上国内外著名规划建筑设计机构,并由其优秀的规划建筑师主持方案设计,提交三个以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区规划分局会同市规划局建管处做好方案征集的有关配合工作。
2、邀请国际国内顶尖级著名规划建筑设计大师担纲设计的,可不受多家单位竞标方案的要求。但如果只是挂名且方案设计水平不高的,将不被专家评审会认可,需更换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方案征集。
3、市规划局可以陆续将收集的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优秀规划建筑设计大师的名单在重庆市规划在线网上公布供参考。
4、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优选方案深化完善后按行政许可程序继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设计方案成果要求
方案征集阶段成果深度可以参照渝规发[2006]78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内容深度要求的通知》的要求,但作为初步方案,应重在大的构思、立意、风格和艺术效果,因此具体要求可以有所简化。但要重点满足以下要求:
1、表明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关系,重点表达设计构思、空间形态、交通组织、景观艺术等内容;
2、标明主要尺寸、材质、色彩以及重要细部处理,要求有建筑各主要彩色立面图及彩色透视效果图;
3、要重点提供人的一般正常视点的若干重要视点的实景效果图;
4、建筑模型或三维仿真动画;
5、现状与周边环境分析和照片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