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水平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8日)废止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规发〔2008〕78号)
各处室、分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近年,我市建设项目通过引入国内外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和设计机构,实行方案设计国际征集等措施,较大地促进了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受投资主体、认识水平、建设周期和设计成本投入等的限制,仍有部分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不高,一方面对城市风貌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由于反复进行方案修改,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实践表明,先期邀请国内外优秀规划建筑师和设计机构参加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优选是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和审批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形象和风貌塑造已成为我市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宜居城市的重要任务,而高水平的方案设计是成就一个高品质项目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做好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服务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报建前积极主动地先期开展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或竞标,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和优秀规划建筑设计师参与方案应征活动,各设计单位要狠抓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创作能力和设计质量的提高,局各处室、各分局应积极支持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集或竞标工作,协助组织高水平专家进行方案优选评审,进而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OO八年五月十一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
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
为了实现规划科学化,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塑造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形象和景观艺术效果,特对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在都市区内,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适用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