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我局将不予受理。
(四)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18份,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一式15份。
四、评审时间
(一)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8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规划、测绘高、中评委将在9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 10日内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结果情况报告、《2008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2008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须同时报送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除外)。中级职务评审相关材料于2008年11月底前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三)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参照上述要求酌情确定材料报送时间及评审时间。《2008年重庆市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于2008年11月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人才倾斜,向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
(二)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规定和《重庆市工程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在今年特大地震灾害中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实行“先评后补”;对奋不顾身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则可免考;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