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统办字[2008]1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2008年1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抓好全省统计系统对《意见》的学习贯彻,确保《意见》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推动统计改革、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就有关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力度和决心,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更新更高要求和所寄予的殷切厚望。《意见》对加强领导、数据质量、基层基础、统计法制、信息化建设,以及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有关统计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指明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奋斗方向,为全方位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和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和可供遵循的政策依据,对于做好重点工作和加强薄弱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全省统计工作必须切实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内容重要、指引方向、非常及时,对于推动新时期全省统计事业的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意见》是全省统计工作的一件大事,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是全省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意见》的下发及其各项内容,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机遇和有利契机,按照增强落实力和执行力的要求,切实抓好《意见》在本地、本单位、本专业工作中的落实。
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意见》的内容和本地统计工作需要加强改进的方面,就贯彻落实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配合。
各级、各单位领导同志要切实肩负起抓贯彻落实的领导责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部署上细致谋划,在落实上扎实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