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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统法字〔2008〕31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局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2008年3月27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法制化水平,在执法办案、震慑统计违法上实现新的突破,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重点

  (一)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必须高质量地完成直接查处违法案件数量,省局每年直查三件,市局直查五件,扩权县(市)局三件,县(市、区)局二件以上。

  (二)强力推进县级统计局执法办案,坚决消灭执法办案空白县。省、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执法办案空白县的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连续三年和二年未查处一起统计违法案件的空白县,分别纳入省、市重点管理,由省、市局直接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三)重点围绕经济普查、节能降耗、服务业、投资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省局各有关处(室)今年要主动对其分管专业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及时向政法设管处提供典型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能源处、服务业处、投资处、农村处、工业处、国贸处、外经处、人口就业处、社科处等各提供至少一件。

  (四)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建立定期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各设区市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要加大通报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今年各市必须上报省局一件以上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由省局集中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者。

  (五)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全省各地统计工作全方位的检查、督导。今年对3--4个设区市开展统计巡查。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立全年执法检查考核目标,将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责任到人,推行全员执法。突出执法重点,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集中执法、综合执法等各种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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