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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办字[2008]56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要求,经省领导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从即日起启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统计局。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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