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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抓住重点,增强普查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普查准备、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应用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调查时间、普查员的职责,普查对象的法定义等。其中10月和12月两个时段要分别围绕全省宣传月活动和国家宣传月活动,掀起宣传高潮,重点宣传单位清查办法、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等,为单位清查和普查正式登记奠定良好基础。2009年1-9月,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同时,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人员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推进。2009年10月-2010年,重点宣传普查资料开发成果,使社会各界了解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与地方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和督促各类新闻单位进行宣传,确保各阶段的新闻宣传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到全社会和每个普查对象。

  各级主要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精心策划,早做准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讲究实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地方特点,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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