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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1.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1.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1.3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
  1.3.1 对本局重大问题或重要业务工作作出的决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1.3.2 其它需要贯彻执行的、具有考查价值的文件材料
  10年
  1.4 平级机关召开的会议
  1.4.1 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5 本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的纪要、会议记录、决定         永久
  1.6 本局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6.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1.6.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1.7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7.1 重要业务问题的
  1.7.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
  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1.7.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1.7.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7.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
  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1.7.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
  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1.8 本局承办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1.8.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辅助报告,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1.8.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1.8.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2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局、全市林业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2.1 重要的                 永久
  2.2 一般的                 30年
  2.3 本局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3 本局职能活动中的业务文件材料
  3.1 本局制定的文件材料
  3.1.1 关于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全市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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