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学条件”各项指标达标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安全稳定办公室、教仪处、电教馆等有关处室(馆)配合。
(五)“领导管理”各项指标达标由督导室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等有关处室配合。
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5月)
1.完善工作机构。市教委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市教委有关处室、委直属单位、“两基”迎检办各组迎检工作职责,建立市教委领导联系片区“两基”工作制度。
2.制发工作方案。制定下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区县成立“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
3.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市教委“两基”迎国检工作协调会、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培训会,承办市“两基”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
4.收集档案资料。全面收集市级“两基”档案资料;启动“两基”专题片制作,“两基”展板、画册设计及其他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与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3月-8月)
1.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和指导区县开展“两基”自查自评自纠,形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市教委各处室和相关委直属单位全面查找“两基”指标及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汇总全市“两基”相关资料、数据,形成《重庆市“两基”工作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审批后报送教育部、国家教育督导团。
2.开展重点督查。组织市政府督学和有关部门人员对区县“两基”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督政”工作以“两基”经费投入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教师队伍建设为督查重点,“督学”工作以素质教育、德育、体育、学校安全以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为督导重点。
3.狠抓整改落实。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对区县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并准备好本部门的汇报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
第三阶段:接受国检阶段(9月)
1.形成汇报材料。形成重庆市政府“两基”工作情况和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履行职责的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