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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52、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引导作用。通过召开贷款项目推介会、行长联席会、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对商业银行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资金不足,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
  53、规范运作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通过资产置换、剥离不良资产、增资扩股等方式,推进商业银行股份重组工作。市商业银行信贷投向以中小企业和项目为重点,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全面、便捷、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54、对非公有资本参股控股和创办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给予减免税等政策优惠,有效推动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四、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55、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政府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许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56、创造条件吸引和引进人才。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政策上与其他所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视同仁。在"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及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公费出国留学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事业人才同等对待。
  57、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除具备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条件正常晋升职称以外,凡满足工程技术专业相应级别学历年限要求并符合评审标准和条件的,可一步到位申报各级职称。
  58、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出国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经贸活动,可循因公渠道由市中小企业局归口办理出国手续。
  59、构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三难"问题,强化服务手段,构建市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整合现有的行业性服务机构、社会性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60、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建好丹东中小企业网等信息平台,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征询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免费提供各类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投资导向等信息。
  61、市县(市)两级要建立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企业法律援助体系。筹建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组建企业法律援助中心,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倾斜,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为企业保驾护航。
  62、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岗位职务代理制度、限时办事制度、"绿色通道"制度、预约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办照中心"等工作模式。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企业检查登记卡制度。严格控制有关行政和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有关部门按照丹政办发[2002]51号文件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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