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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的通知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9〕1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综合整治珠江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2003年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以来,全市各部门、各镇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粤环〔2002〕164号)、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和《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09年是巩固珠江整治“三年不黑不臭”成果、实现到2010年“八年江水变清”的关键一年,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检查任务落实情况,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2009年中山市水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并予印发。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整治中山市水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全面完成“三年不黑不臭”工作的基础上,确立年度工作目标,以改善严重污染河段水质为重要目标,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建设和河涌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推进污染严重区域综合整治,推进内河涌整治等行动,有效削减辖区部分水体污染负荷,流经镇区严重污染的河段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岐江河符合一般工业用水、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Ⅳ类)要求,各镇区按规划或计划整治污染较重的河涌并收到成效;重点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在2009年上半年通过环保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认真落实《中山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各镇区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要求:一是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落实;二是继续完善落实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有关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三是大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四是借鉴、吸取近期国内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保障我市生态环境的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五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保障我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大力推进生活污染控制设施的建设。按照污水处理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不低于90%。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印发各镇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修订目标的通知》(中府办〔2008〕104号)和《印发中山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8〕105号)要求。严格执行《关于扶持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首期建设的通知》(中府办〔2007〕63号),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突破污水处理工作资金瓶颈,为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提供保障。认真实施《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工作,建设投产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设施,解决粪大肠菌群指标超标问题。
  (三)推进区域性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流经镇区建成区内河段的水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河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清理河底淤泥,实施截污管网建设,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大力推进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恢复城市水体生态功能。
  (四)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逐步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加大对污染饮用水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依法取缔位于水源保护区的一切排污口。对沿江重化工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加强重点监控。继续抓好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编制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包含对本地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整改和进入基地提出明确时间要求的内容。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鼓励公众监督,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机制,加强环境危机管理。切实落实省、市对总量减排有关要求。
  (五)加强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对已关闭的采石场点和矿山加强生态恢复工作。指导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发展“种养一体化”禽畜养殖业,并严格监管禽畜养殖场排污。
  (六)落实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月报制度。各镇区、各有关单位每月上旬要将上月实施情况报送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实施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通过印发生态市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为使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将2009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形成考核内容与指标(见附件),作为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和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件:2009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009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

镇区或部门河涌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设施养殖场的整顿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重点河段达到水质目标工业污染防治其它
火炬区完成小隐涌、下顷九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完成辖区内纳入珍家山服务范围管网建设;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整顿河流与河涌两岸违章搭建的窝棚与简易平房;清运所有位于河流沿岸的垃圾堆放点。各河涌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严禁在规划区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沙溪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泵站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整治镇内沿岐江河的两岸饮食行业。
三乡镇完成鸦岗运河、茅湾涌和麻子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4、加强监督麻子涌沿岸企业配套生活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坦洲镇完成前山河流域(包括三合涌、安阜涌、鹅嘴涌、坦洲涌、茅湾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神湾镇完成麻子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板芙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 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大涌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港口镇完成石特涌整治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小榄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横栏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古镇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东升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
南朗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东凤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南头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黄圃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三角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民众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阜沙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加快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石岐区协助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岐江河沿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东区协助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岐江河沿岸沙石场的整顿;2、开展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南区协助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岐江河沿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西区完成石特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联合相关部门完成沙朗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岐江河沿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五桂山协助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1、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2、 生态保护区内及辖区内河涌沿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 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有关部门负责岐江河综合整治和全市内河涌整治(水利局);负责城区石岐河和城区其他河面保洁工作, 协调中汇集团进行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建设局);负责废弃采石场复绿工作(国土资源局);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建设(林业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饮食行业的清理(城管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清洁生产建设(经贸局);拆除河涌沿岸违章搭建窝棚、非法建筑和露天垃圾堆放场(城管执法局);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农业局);城市地表水监测、地表水功能区监测、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业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等(环保局);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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