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的通知
(渝民宗委发〔2007〕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市级各宗教团体:
  《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已经市民宗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五日

  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

  全市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种宗教,经政府批准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403处(固定处所),信教群众120余万人,宗教教职人员630人,市级宗教团体7个,天主教有重庆和万州两个教区,宗教院校一所。宗教教职人员中,45岁以下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412人,占总数的65%,具有宗教院校教育、普通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分别为165人、24人,分别占总数的24%、3.8%,大量宗教教职人员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7个市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的成员79人,平均年龄43岁,领导班子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48 人,占总数的60 %。
  直辖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宗教界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国爱教优秀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一批中青年教职人员正在成长起来。但是,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的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全面具备“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素质要求的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更为缺乏。因此,加强宗教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同党和政府真诚合作、自觉抵御渗透的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已成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构建和谐重庆的客观需要。为贯彻落实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制定的“百、千、万”宗教后备人才培训计划,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意见》(渝委办〔2004〕65号)“特别是要物色一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后备人选,有计划、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市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指导,以“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为标准,以全面推进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和使用好人才为重点,一手抓政治思想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管理能力培训,着力抓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队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才队伍和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量、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管理能力强的宗教人才队伍,为宗教和睦提供强有力的宗教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