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通知
(渝民宗委发〔2007〕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区县(自治县)民宗部门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最近,我委对部分区县(自治县)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在资金项目管理中,仍然存在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完善、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重要性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在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活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是民族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认真作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在项目申报前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考察论证,并经区县分管领导批准,尽量避免项目审批后出现调项的情况;申报项目应有轻重缓急之分,当地群众急需解决的生产生活困难的项目应优先申报;申报项目资金时应实事求是,不能放大申报项目,虚列配套资金,防止出现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后出现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
  三、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项目中涉及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30万元以上的新建基本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项目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规范资金拨付制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