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利用婚丧嫁娶等时机收钱敛财。要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由机关党委、干部处负责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干部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落实。
三、加强对库区寺观教堂迁建资金和寺庙维修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使用,由洪道元同志、吴实再同志牵头负责。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规定。在库区寺观教堂迁建及相关工程项目,寺庙维修资金的安排中严格按规定办事,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操作。宗教一处、二处负责落实。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使用,由刘杰锋同志负责。
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各种项目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并加强督促检查,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集中采购。由经济处牵头,会同文教处负责落实。
五、安全稳定工作,由洪道元同志牵头负责,其中机关安全工作由周晓波同志负责;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稳定工作由刘杰锋同志负责。
坚持依法行政,积极预防和化解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民间信仰处、民族处、办公室分别负责落实。
六、扎实开展好“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专题活动,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和机关建设,由周晓波同志负责。
1.认真开展委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专题活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委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专题活动,并采取多种方式,在委机关开展改进作风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由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负责落实。
2.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认真开展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教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由干部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