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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龙海颜厝利顺加油站等14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龙海颜厝利顺加油站等14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79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龙海颜厝利顺加油站等14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6月23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海颜厝利顺加油站(原龙海市颜厝利顺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平和东环加油站(原平和义升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明溪加油站、东山县迎宾加油站、永定县合溪溪南加油站、上杭县金龙加油站、上杭县平安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顺元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塔前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塔前下行加油站等10家企业零售经营汽油、柴油;同意闽东渔F911(使用期限至2010年9月1日)、闽东渔F806(使用期限至2010年6月13日)、闽东渔F618(使用期限至2011年5月26日)、宁德市蕉城区三都友响加油船(闽宁渔F998)(使用期限至2011年5月21日)等4家加油船零售经营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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