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艺术健康教育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教体艺〔2006〕6号),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广泛开展学生体育集体项目竞赛、主题鲜明的冬季象征性长跑、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等,不断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尤其要根据市首批推荐的45首革命经典歌曲,大力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定期举办书法展览和诗词朗诵比赛等,加强以爱国、敬业和诚信等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学生健康教育专题活动,举行以健康卫生为主题的班、团会,切实做好学生定期体格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并纳入学生档案统一管理。

  (三)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针对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相对薄弱的实际,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要根据目前中职学校实际,积极建立和完善体育、艺术和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加强校本教研,促进学校教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通过建立学科联合教研组等方式,加强体育、艺术学科和健康教育教学的校际交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区县教研机构要切实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教学的指导,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市教科院要加强对中职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教研科研活动,定期组织优质体育、艺术、健康课展示和教学比赛,开展对专职教师、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切实保障中职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从2008年起,中职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工作将作为“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中职学校、示范性中职学校创建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把中职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工作作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对辖区内中职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责任、机构、师资、经费“四落实”,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