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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影像资料拍摄组织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影像资料拍摄组织工作的通知


黔江区民宗委,石柱、酉阳、彭水自治县民宗委(局):
  渝东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影像资料拍摄工作已于近期在秀山自治县开机拍摄,拍摄进展较为顺利,但在拍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确保整个拍摄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影像资料拍摄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拍摄组织工作
  各区、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影像资料拍摄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组织,并落实专人负责衔接落实各项具体筹备工作。
  二、积极协调,认真安排生活保障工作
  为解决好拍摄期间生活保障问题,市民宗委已向拍摄组安排部分费用,各区、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积极与摄制组协商,明确有关后勤保障安排等相关工作职责,并根据部分项目野外拍摄实际,妥善解决因拍摄时间延误用餐问题。
  三、深入实际,详细制定拍摄工作方案
  各区、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各项目实际,组织落实好各项目拍摄场地、演示人员及服装道具等工作,并衔接会同当地对各项目有研究的人员深入各项目拍摄现场指导,制定详细拍摄工作方案,确保拍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积极配合,高质高效完成拍摄任务
  各区、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摄制组的项目拍摄工作,按各自拍摄工作计划提前安排好拍摄场地,按照反映原生态、民族文化要求,做好组织演示人员、统一演示人员服装、组织落实演示道具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拍摄组高质高效完成拍摄任务。
  五、及时报告,适时调整拍摄工作计划
  由于整个拍摄过程时间较长(约需2个月时间),且大多数项目拍摄工作需在野外进行,加之近期天气炎热,各区、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拍摄人员身体状况及项目拍摄进展情况,及时与摄制组协商,适时调整拍摄工作计划,并将拍摄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民宗委报告。我们将根据拍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拍摄计划并通报各区、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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